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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宿迁豫星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服务标段一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宿迁豫星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服务标段一谈判采购谈判公告

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谈判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宿迁豫星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服务标段一谈判采购

二、标段(包)编号:20250903030104725001001三、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五、代理机构: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二)项目概况:/。七、服务内容:供应商需协同处置的污染土壤约78709.93吨,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将污染土壤运输至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每日运输能力不少于1000吨,每日处置能力不少于500吨,供应商负责接收污染土壤并采取规范措施进行暂存、预处理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并确保将污染土壤处置达标通过验收,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采购人要求”。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采购人要求”。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污染土壤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的计划工期为150天,具体运输处置时间配合项目整体进度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十、服务地点要求:江苏省宿迁市。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1项类似水泥窑协同处置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1)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采购,否则,相关响应文件
均无效。(2)供应商须提供污染土壤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协议以及污染土壤接收单位相应营业执照、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排污
许可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0日 到 2025年11月18日23时59分(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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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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