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察右前旗(兴和县)50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察右前旗部分)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委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分公司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察右前旗(兴和县)50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察右前旗部分)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采购
二、标段(包)编号:20250702020101508001001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五、代理机构: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分公司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中节能察右前旗(兴和县)50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察右前旗部分)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境内。风电场装机容量为 400MW,拟安装40台单机容量10MW、叶轮直径不小于230米的风电机组,轮毂高度为130m钢塔。
七、招标货物内容与数量:中节能察右前旗(兴和县)50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察右前旗部分)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采购:总装机规模400MW,单机容量为10MW、叶轮直径不小于230米,适应招标项目现场风资源条件和环境条件(包括电网环境条件)的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成套的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附属设备/系统、塔筒及其全套附件、配件、连接螺栓、中央监控系统、租用两套安装吊装工具(单叶片吊装工装)、设备运输(包括道路分界点外的运输道路的改造和线路迁改)、五年项目质保期服务及大部件质保服务等,所投机型设计寿命不少于20年。其他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八、招标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单机容量为10MW的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九、招标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首批机组(3台)2026年6月15日到场;其他机组由招标人提前30日书面方式通知。
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合同机组交付。
十、招标货物交付地点:本招标项目现场机位点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生产和提供风力发电机组设备资格和能力的制造企业。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本项目不接受在执行期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站: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投标。 (3)投标人需提供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2022-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4)投标人应具备1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的设计、生产和总装能力,能够按照招标要求及时完成供货和服务提供。 (5)投标人及风机重点大部件(指叶片、发电机、齿轮箱(直驱机组除外)、主轴、主轴轴承、偏航轴承、变桨轴承和变频器等,下同)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 (6)投标人所投机型或同平台机型须取得具备资质的风电设备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投标阶段可只提供设计认证证书,在供货前必须提供全部设计认证证书、型式认证证书。 (7)投标人生产的风力发电机组在中国境内已有单机容量10MW及以上风电机组供货业绩,设备质量和技术服务信誉良好(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等内容的证明材料或业主单位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须盖章及业绩汇总表)。 (8)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只有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项目业主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十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1日到2025年07月16日23时59分59秒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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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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