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平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小型基建工程(二次公告)询比公告
中节能(平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平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小型基建工程(二次公告)
、标段(包)编号:20250601030199935001001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平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无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河北省平泉市平泉镇东三家村,本次建设工程为一期工程,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能力200吨/天,年处理量7.3万吨,配置1条200吨/天的机械炉排炉焚烧线、余热锅炉和烟气净化系统,1台4.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本项目协同处理餐厨垃圾30吨/天,采用1条处理能力为30吨/天的处理线,餐厨设施置于主厂房垃圾池旁边,直至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完毕的全部建设内容(含项目用地红线外设施)七、本次采购范围及内容:中节能(平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停车场、出渣间密闭、汽机间墙体装饰、环氧地面、新建飞灰稳定化车间、主厂房13米阳台封闭等
八、本次采购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平泉市九、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
十、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或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运营正常,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即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与本次招标工程相同或类似的施工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用户名称、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5.其他要求: 5.1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5.2.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标段的响应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报价。 5.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十二、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1日 到 2025年07月13日23时59分(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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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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