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水务发展运龙公司2025年聚合硫酸铁、柠檬酸采购项目(二次公告)询比公告
中节能运龙(北京)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水务发展运龙公司2025年聚合硫酸铁、柠檬酸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二、标段(包)编号:20250702030101411001001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运龙(北京)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无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自筹(二)项目概况:无
七、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拟划分一个标段实施八、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符合国家与行业标准
九、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本项目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因我司特殊原因,按照我方的要求可随时终止合同;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收到中国节能环保集团相关采购要求的通知,我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请供应商综合考虑风险后进行报价),供货期为合同生效后按我方要求供货(可要求分批供货)。
十、采购货物交付地点:北京市通州区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报价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聚合硫酸铁的生产商和经销商或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报价。 2.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的聚合硫酸铁供货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包含项目名称、供货内容和签字盖章页等内容,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1)业绩须为供应商自身业绩,如为聚合硫酸铁授权代理商,须提供聚合硫酸铁授权代理商自身的供货业绩,其聚合硫酸铁生产厂家的供货业绩不予认定。 (2)如供应商提供的业绩为单价合同/框架协议/暂定总价合同,须提供供应商对应合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内)且开具发票金额不少于30万元。 3.报价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经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符合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 4.报价供应商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价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报价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6日 到 2025年08月14日23时59分(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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